在《亚洲立宪主义研究》出版之前,国内对非西方社会宪政问题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,正是这一领域的拓荒者。
1987年取得宪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的韩大元教授,在教学中发现,本科和研究生的知识体系不完整,学习外国社会法律知识的学生们缺乏分析认识中国现实问题的工具。由此引发了他建构一个亚、非、拉非西方国家宪政问题的研究体系的想法。
在研究中,他一直在寻找宪政的普遍性与文化相对主义价值的和谐。宪政是从西方开始的,但理论成果不仅属于西方。宪政经验在西方和非西方有成熟程度上的差别,但在宪政文化价值上则应该是平等的。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政,应该更多地借鉴非西方社会的经验,尤其是亚洲周边国家的经验,从西方中心主义中解脱出来,寻找真正适合于中国文化的宪政道路和方式。
在谈到他正在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研究》时,他说:“各国的人权观植根于民族文化当中。东方文化重伦理而非个人的传统使东方人权观更强调责任。这种伦理型人权观,个人与国家的权利是共通的,对国家的义务与个人的幸福是共通的。人权是具有多样性的。当然,强调特色也并非是要以此来否定普遍性。”
在国际化的大趋势下,他更加强调中国宪政的本土化。因为本土化是国际化的应有之意,如果国际化意味着西方化的话,国际化本身也就消失了。国际化与本土化是共存的,越是国际化就越要强调本土化的价值。
研究非西方宪政比研究西方宪政的代价大得多,既没有现成成果可以借鉴,又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,发表相关论文、出版专著也比较困难。然而,他决心以自己的研究去打破西方法律文化的格局,改变某些人总以西方眼光看待中国的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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